高校催學生“假就業”不是“真負責”
2023-08-09 15:42:44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 何勇海
前不久,待業的應屆畢業生荔枝和輔導員一起“山寨”了一份三方協議。畢業生簽署三方協議,意味著找到了工作,學校再根據三方協議的簽訂情況來統計畢業生的就業率。為追求就業率,一些高校將三方協議的簽訂率層層傳導:有輔導員為“方便”學生,直接代其“網簽”;有商家幫學生實現“假就業”,提供付費“蓋章”服務……一條“山寨”三方協議的“假就業”鏈條,隨著就業季“浮出水面”。(7月28日《北京青年報》)
高校追求就業率,本來是沒有問題的,學生學習就是為了就業,這不是功利而是現實,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尤其是在大學生就業難的現實下,不追求就業率的高校,恐怕不是為學生負責的好學校。然而,如今一些高校追求就業率,是為維護自己的辦學聲譽——辦學質量高不高、學校聲譽好不好,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畢業生的就業率?;蚴菫楸WW校所設部分專業,就業率與學科專業是否繼續存在息息相關——2011年教育部要求:“對就業率連續兩年低于60%的專業,調減招生計劃直至停招?!?/p>
由此而言,就業率既關乎“面子”又關乎“里子”,于是,步步緊逼畢業生簽署就業協議,甚至千方百計幫助畢業生實現“假就業”的情況,便存在于很多高校。有媒體曾披露,有的高校將畢業證、答辯、評優等與就業協議掛鉤,就是為促使畢業生盡快找到就業單位簽署三方協議,哪怕是虛假“就業”。為滿足一些學生的“切實需要”,“假就業”產業鏈應運而生,據媒體調查,一些網購平臺只需花幾十元到百余元,就可以幫忙實現“紙面就業”,“這在高校校園里早已不是秘密,非個別現象”。
高校在就業率上如此投機取巧,違背了自由意愿原則,可能損害學生的利益。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享有自主擇業權,這是勞動者人格獨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體現。也就是說,勞動者可以自主選擇就業,包括是否從事職業勞動、從事何種職業勞動、進入哪一個用人單位工作等。勞動者自主擇業,有利于充分發揮勞動者的聰明才智和勞動熱情,有利于提高勞動效率,有利于建立新型、穩定的勞動關系。而高校的步步緊逼,有可能妨礙畢業生在擇業時考慮真正的意愿和職業規劃,對學生恐怕不公平。
從往深了說,就業不僅是經濟發展的“晴雨表”,也是社會穩定的“壓艙石”。高校催生的“假就業”,會干擾正常的招生就業秩序,誤導國家招生就業政策。因此,教育部早就要求,高校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誘導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鉤,不準以戶檔托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就業協議,不準將畢業生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國家統計局也要求,高校就業率要擠干水分,確保每個數據都硬邦邦,經得起推敲。
“蓋了章就算就了業?”相關部門必須對高校就業數據加強監管,以“零容忍”態度懲處作假行為,維護學生利益和教育公平;要摒棄單純以就業率高低衡量辦學質量的做法,大學生就業難并非都是辦學之過,也有就業市場結構失衡等原因,不妨對畢業生延長就業考核周期,實施“跟蹤制度”,把畢業生就業后三年至五年的職業發展情況納入評介體系。
而高校要從大一開始就要優化專業課程設置,淘汰“水課”,致力于幫助學生提升就業技能、解決就業障礙,打通高校與企業間的人才供給渠道,而非在畢業季催學生“假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