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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周之聲

      2023-11-09 09:26:15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一周之聲

      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需要不斷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從完善信訪制度,到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從遼寧省沈陽市牡丹社區的“三零”工作法,到福建省明溪縣“僑鄉楓橋”解紛工作法……這些都是“楓橋經驗”在新時代偉大實踐中豐富發展的生動例證。當前,我國社會治理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挑戰,應圍繞重點工作,持續總結推廣各地好的經驗做法,并將其上升為制度機制。

      平臺載體是解決人往哪里去、力往哪里聚、勁往哪里使等問題的重要渠道。無論是實現矛盾糾紛就地就近化解,還是推動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都需要為群眾參與社會治理搭建好平臺載體。比如,在北京市,北京衛視民生節目《向前一步》,圍繞城市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搭建由屬地政府、當事人、城市規劃和法律專家等組成的多維溝通平臺;在江蘇省徐州市,當地稅務局推出“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機制,建立多方共同參與的基層協商議事會議平臺。抓住完善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的著力點,在系統化、專業化、成果化上狠下功夫,打造一批富有凝聚力和影響力的基層社會治理平臺,才能更好幫助群眾解決現實難題。

      ——《人民日報》發表評論談以新時代“楓橋經驗”賦能基層社會治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網絡暴力行為的適用刑法作出指引性規定。

      網絡暴力不僅形式多樣、數量巨大,而且跨越時間、空間和人群。治理網絡暴力,既需要政府、平臺、網民共同參與,自治、法治、德治相互結合,更需要各方主體、多種手段協同配合,形成“懲”“防”“治”治理合力,構建綜合治理大格局。

      《意見》在明確網絡暴力具體罪名和法律責任的基礎上,規定了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在打擊網絡暴力犯罪上的立案取證和公訴職責。相關部門應根據《意見》做好配套制度建設工作,積極作為、主動介入、相互配合,在證據標準、程序適用上加強溝通,形成辦案合力,發揮好刑法在網絡暴力治理中的震懾作用和底線保障功能。

      網絡服務提供平臺協同配合,履行好發現、處置網絡暴力的義務和責任。作為網絡信息產生地與集散地,網絡服務提供平臺是網絡空間的“一線管理者”,發揮著網絡信息“把關人”的作用,理應承擔起治理網絡暴力的義務和責任?!兑庖姟凡粌H要求網絡服務提供平臺依法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取證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助,同時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督促網絡平臺配合相關部門防控網絡暴力犯罪風險。網絡服務提供平臺應按照法律要求,利用平臺技術優勢,建立健全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責的全過程、全鏈條防治機制,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報告網絡暴力監測情況,并根據法院和政府相關部門的決定刪除、屏蔽違法網絡信息。對于被侵權人提出的取證請求,平臺也應依法合規提供相關證據。

      ——《光明日報》發表評論談如何綜合治理網絡暴力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要把握好快和穩的關系。穩是主基調,要在穩定大局的前提下把握時度效,扎實穩妥化解風險。金融主體、金融行為如果不顧一切“高歌猛進”,最后則將“一地雞毛”,引發重大風險。在這方面,近些年來有不少教訓。因此,金融的快速發展不能脫離全面監管、防范風險。同時,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要審慎、有序,否則欲速則不達,甚至容易產生新的風險。穩住金融大局、穩妥處置風險,才能更有效地防范化解風險、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還要突出“早”字。金融風險往往復雜隱蔽,而且具有擴散性、傳染性,如果未能及時發現和處置,則容易擴散、放大,造成嚴重后果。所以,要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增強前瞻性,做到未雨綢繆、抓早抓小。從監管要求看,就是要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全面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堅持“治已病”和“治未病”相結合,金融風險防控更有效、金融市場運行更健康。

      ——《經濟日報》發表評論談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責編:肖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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