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法讓公眾參與由口號變成現實
2022-11-16 22:40:00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記者 馬金順
新華社供圖
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以下簡稱環評法)的頒布,可以說是我國環評發展史上的里程碑。
“環評法雖立法過程曲折,但意義重大,特別是在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帶了一個好頭?!闭勂瓠h評法的積極意義,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如是說。
環評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除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建設單位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附具對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
而據王燦發介紹,與國外相比,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最初是不公開的,后來也僅是可以簡本公開,不能全本公開,這樣就缺乏了公眾參與,其效果也大打折扣。
“環評法為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一條可行的途徑?!蓖鯛N發認為,環評法規定環境影響評價的信息公開要求,明確了公眾參與環境評價的聽證會、論證會等多種方式,這使得生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由空洞的口號變成可參與的活動。
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沈曉剛對此表示贊同。他說,環評法規定的環評公眾參與制度賦予了社會公眾參與建設項目環評的權利,極大地激發了社會公眾關注環境、參與決策的熱情。
在此基礎上,2006年,《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出臺,首次對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進行了全面系統規定;2018年7月,生態環境部發布《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主要針對建設項目環評公眾參與相關規定進行了全面修訂,解決公眾參與主體不清、范圍和定位不明、流于形式、弄虛作假、違法成本低、有效性受到質疑等突出問題,增強其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談到可操作性,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京慰結合法律實踐對公眾參與環境保護進行規定所帶來的積極意義發表了看法:“環境信息公開,尤其是環評報告的公開,是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前提和基礎,具有重要的價值和意義。國家在相關制度上的完善和提升,增強了可操作性,影響深遠?!?/span>
趙京慰特別提到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依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應當公開的信息,建設單位應當通過下列三種方式同步公開:(一)通過網絡平臺公開,且持續公開期限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二)通過建設項目所在地公眾易于接觸的報紙公開,且在征求意見的10個工作日內公開信息不得少于2次;(三)通過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公眾易于知悉的場所張貼公告的方式公開,且持續公開期限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span>
“該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用三種方式同步公開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全文及公眾參與的時間與方式等信息,而此前僅規定建設單位可以采取一種或者多種方式發布信息公告,在實踐中,有些建設單位可能會采取象征性地張貼公告的方式,即公告貼上后,拍照留存證據后隨即扯掉的方式?!壁w京慰認為,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制度的不斷完善,很好地堵上了過去存在的漏洞,提升了法律實務操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