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產物的數據權利保護路徑
2023-09-14 08:39:45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數字法視界
□嚴少敏
你在做什么?我在等AI專列。
它來了嗎?還沒……
它來了嗎?還沒……
它來了嗎?它已經走了。
1950年,圖靈發表了論文《計算機器與智能》(Computing Machinery and Intelligence),提出“圖靈測試”,奠定了AI“機器學習”的首個里程碑。在此后的70余年里,AI發展經歷了一次次跌宕起伏,對于AI時代何時到來這一問題,人類在反復追問中,一直沒有明確答案,直至2022年,ChatGPT的橫空出世。
2022年11月,美國獨角獸企業OpenAI正式推出對話交互式的ChatGPT。其一經面世,立即風靡世界,席卷全球。騰訊董事會主席兼CEO馬化騰在回應有關ChatGPT和AIGC相關的提問時稱:“我們最開始以為是互聯網十年不遇的機會,但是越想越覺得,這是幾百年不遇的、類似發明電的工業革命一樣的機遇?!?/p>
正如上面這段文字的形象比喻,在ChatGPT的引領下,人們在措手不及中一只腳正開始邁入AI時代。AI應用帶來的全新的法律問題應運而生,正在挑戰傳統的法律秩序。而這些問題的拆解,不僅關乎個案的公正,更加關乎整個社會發展,智能社會知識產權保護與數據競爭法律秩序重構迫在眉睫。如何能激發AIGC給整個社會帶來的發展加速度,又要保護AIGC的開發者與運營者的經濟利益呢?
對AI生成物不建議用現有知識產權框架保護
對于AI生成物是否構成著作權,國內外司法界基本達成了相對一致的共識。那就是在現行著作權法框架下,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著作權法都特別強調“人”的獨創性,依靠AI的生成物,如不能體現“人”的獨創性,則無法受到著作權保護。
美國版權局今年年初對AI作品《Zarya of the Dawn》著作權申請的裁決指出,由Midjourney生成的圖像并不能獲得版權保護,理由是該作品主要由機器生成,而非人類創作。近期,AI企業家斯蒂芬·塞勒對美國版權局的訴訟請求被美國聯邦地區法官貝利爾·豪威爾駁回。豪威爾認為,人類創作者的身份是版權法保護的基本要素,是版權能力的核心。盡管版權法需要適應時代的變化,但并沒有授權“沒有任何人類指導”的作品獲得版權保護。
AIGC再智能,仍然是工具。但問題來了,為什么攝影師用照相機拍照的作品就受到版權的保護,而使用AIGC作畫,難道就完全不受法律保護?
有觀點指出,生成AI圖片的過程有人的創作因素,需要選擇模型,輸入并不斷優化調整引導詞和參數。比如,需要“輸入一段類似于‘日落前黃金時段光線下,黑發,女孩,寫真風格’等正向描述詞,輸入一段負向描述詞,輸入圖片寬度、高度、提示詞引導系數等參數”,可能還會與網友交流討論后最終完成圖片。整個過程AI只是工具,體現的是人的智力勞動成果。
這一觀點在業內人士看,夸大了使用AI引導詞和參數的“創作”因素。當前技術條件下,絕大多數AI引導詞和參數也是由AI生成,且絕大多數并沒有獨創性。因此,筆者認為絕大多數的AI生成物并不具有知識產權的保護意義。這種權利設定,也將更有利于促進AI的普及和利用與社會福利的提高。
對AI生成物可設定一種新型數據權利加以保護
上述AI圖片等生成物中所謂的“創作”,筆者更傾向使用一種保護力度低于知識產權的數據權利對其進行保護。
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的北京菲林律師事務所訴百度案【(2018)京0491民初239號】的判決結果可做參考。法官的裁決否定了初階生成式AI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作品的認定,但同時肯定了使用者對生成物有相關權益的認定。具體來說,該案中的涉案軟件的使用者僅以關鍵詞為輸入,生成的分析報告并未傳遞出該軟件用戶的思想和感情獨創性表達,因此不能認定其為該軟件使用者創作完成。盡管分析報告不構成作品,但該報告也并不進入公有領域,不可以被公眾自由使用。分析報告凝聚了軟件使用者的勞動和投入,具有傳播價值。因此,應當激勵軟件使用者的使用和傳播行為,并將分析報告的相關權益賦予其享有。這意味著用戶在使用該軟件時可以擁有一定的權益,在享有這些權益的同時應該仔細考慮軟件使用協議以及相應的法律法規,防止因違規行為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風險和法律責任。
對AI生成物使用一種保護力度低于知識產權的數據權利對其進行保護,能夠給使用AIGC進行勞動投入的創作者應有的經濟回報。但這種數據權利的行使相比知識產權,則需要更加主動,且建議避免過度依賴授權機制,費用設計也需更加經濟。
未來,可由類似AI生成物的版權聯盟作為AI生成物權利人的經紀人,管理維護AI生成物創作者的權利。相信在不遠的將來,AI生成物交易將成為數據交易的活躍板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