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小學生遭霸凌事件”處罰是否太“溫柔”? 學者提多項建議
2023-09-28 12:57:06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文/圖 《百家法治講壇》主編 賀斌
《法治周末》實習生 薛佳樂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大成雙語學校小學生孫某某(男,10歲)遭同寢室同學趙某某(男,9歲)、晉某某(男,9歲)辱罵、毆打、欺凌等嚴重不良行為引發社會廣泛熱議。而9月26日,山西省大同市聯合工作組就該事件所發布的通報,即對涉事的兩名學生及其監護人予以訓誡,解除了涉事學校許某的校長職務,辭退了涉事班級的班主任辛某某和生活老師侯某等一系列的處理措施,則讓網友感到不理解。不少網友認為這樣的處理太“溫柔”,還有網友認為如此保護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就是在縱容犯罪,還有呼吁繼續降低入刑年齡等觀點。
對此,《法治周末》就網友關注的以上熱點問題,專訪了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顧問張荊教授。
法治周末:不少網友和法律工作者紛紛發聲,認為山西大同大成雙語學校此次發生的這一事件已超出了霸凌的范圍?您如何看?
張荊:這兩天大同大成雙語學校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引起網民的廣泛的關注和社會輿論的憤怒。兩名同宿舍的施暴者均為9歲少年,被害者為10歲的少年,從家長的控告信看,加害人趙某讓孫某舔其私處、腳部等,這種欺凌行為長達一年半之久。如果上述控告屬實,就刑法而言,應屬猥褻或強奸行為,但因為加害人年齡太小,無法進入刑事法律程序。
法治周末:不少網民呼吁繼續降低入刑年齡,您對這一觀點有什么看法?
張荊:目前,很多網友都在指責《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未成年人犯罪的法,許多人要求繼續降低刑事年齡,嚴懲少年犯罪。對于這個問題作為犯罪學研究者我想談一點不同的看法。2020年面對少年惡性犯罪的頻發,《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經下調了我國的入刑年齡,從原來14周歲降至12周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就能夠有效地抑制少年犯罪呢?不一定!從近兩年的數據看,檢察院2021年受理審查起訴的未成年人數為73998名,比下調入刑年齡的2020年上升了34.7%,2022年又比上一年上升了6%。就是說降低入刑年齡并沒有抑制未成年人的犯罪,當然,這還需要更長時間的實踐檢驗。
另外,下調刑事責任年齡還存在著一個司法文明的問題。從世界的角度看,亞洲35個國家的統計,不包括中國,刑事責任年齡平均為10.1歲;非洲67個國家,平均是10.8歲,南美33個國家,平均11.4歲;中歐和東歐29個國家,平均15.1歲,一般認為,經濟和法治相對落后的國家或區域,未成年的刑事責任年齡往往偏低。
法治周末:您認為如何抑制和處置少年惡劣的越軌行為?
張荊:我建議還是依據現有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規定專門學校教育,在專門學校中建立封閉的區域對不夠入刑年齡殺人、暴力等惡性少年進行人格發展障礙診治,這種診治將限制少年人身自由,所以需要經少年法庭的審理,治愈后也經少年法庭審理后方可出院。這種方法既不逾越刑法規定,也能節省司法成本,并能達到心理治療和矯正效果。
法治周末:如何看待社會成長環境對未成年人的影響?
張荊:我認為優化少年的成長環境應是第一要務。我判斷9歲少年趙某的惡劣行為更多的是對成人社會的模仿,是模仿行為,因為中國男性最常見的12-15歲進入青春期,年僅八九歲的孩子從生理角度看不具備這種性沖動的能力。我推測,少年趙某有過早的、比較多的接觸性文化的經歷,這種影響可能來自他的父母。比如,父親經常愛看黃色視頻,不顧及孩子等,也可能來自社會的黃色視頻和游戲的影響。前者對父母的訓誡和家庭教育的指導非常必要,甚至可以暫時剝奪父母的監護權。其次,必須改變黃色視頻和游戲,少年非常容易接收和觀看的現狀。我一直建議,中國的影視、手機視頻和游戲應該分級,不能把成人的文化降到兒童領域,更不能把孩子的文化拉至成人。這種分類至少有三個等級,第一級是多少歲以下的孩子禁止觀看,第二級是孩子在家長的陪同下可以觀看,第三級是孩子可以單獨看的。分級制度將有利于文化的發展,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