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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米與華為和解背后的冷思考

      2023-11-01 15:52:00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 林湘

      9月13日,小米與華為宣布達成全球專利交叉許可協議,該協議覆蓋了包括5G在內的通信技術。該協議的簽署,也意味著雙方持續數月的專利侵權糾紛暫告一段落。這一消息隨之迅速成了行業內乃至社會公共領域的熱點新聞。

      小米與華為的相關負責人均對雙方的此次和解給予了高度評價。華為知識產權部部長樊志勇表示,該許可協議再次體現了行業對華為在通信標準領域所做貢獻的認可,也讓華為得以加強未來移動通信技術的研究投入。小米集團戰略合作部總經理徐然則表示,協議充分體現了雙方對彼此知識產權的認可和尊重。

      在專利許可領域,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原因,許可談判的雙方對于專利許可交易的價值會有著各自不同的理解和立場,在無法通過談判的方式彌合差距的時候,通常會借助第三方來協助撮合差距,包括法院、行政機構。此外,如果交易雙方都擁有專利要許可給對方產品的時候,交易的難度會增大,彌合差距的難度也會增加。

      此次小米與華為之間的專利許可糾紛就是這種情況。雖然這對于專利和法律領域的專業人士顯而易見,但在公共輿論領域,針對雙方的此次和解以及此前的專利糾紛,始終存在著不同的解讀。其中,一些理性不足的聲音由于缺乏對雙方公司之技術背景、移動通信標準之形成過程、智能手機之行業慣例的了解,而容易演變為立場站隊之爭。為此,有必要正本清源,以客觀冷靜的態度查考雙方之糾紛與和解的來龍去脈,從而還原這一熱點新聞背后真正的現實意義。

      案情回顧:小米與華為共創業內典范和解案例

      小米與華為的此次專利糾紛,始于今年年初。

      1月17?,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了請求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針對被請求人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精心挑選和提出的四起中國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分別涉及名稱為“發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裝置”(專利號:ZL201110269715.3)、“載波聚合時反饋ACK/NACK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戶設備”(專利號:ZL201010137731.2)、“一種獲取全景圖像的方法及終端”(專利號:ZL201380073251.6)、“一種鎖屏方法及移動終端”的四項發明專利(專利號:ZL201810188201.7)。從專利名稱來看,其分別涉及移動通信、攝影等與智能手機密切相關的技術。

      針對華為的指控,小米迅即做出反擊,對華為的上述四項發明專利提起無效宣告請求。與此同時,小米也另辟戰場,憑借自身的專利儲備向華為方面提出專利侵權指控。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受理公告,請求人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針對被請求人華為終端有限公司也對等地提起了6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分別涉及“拍攝參數設置方法及裝置”(專利號:ZL201510226573.0)、“移動終端、顯示控制方法及裝置”(專利號:ZL201510357492.4)等6項發明專利;上述案件已于今年7月21日正式立案。

      以上雙方互訴糾紛案件,提起無效請求等行為在專利運營領域是常見的商業行為,但比較特殊的點是這次是兩個中國公司之間的博弈。兩家企業都是非常優秀的企業,也都在海外有多年豐富的訴訟經驗,這次采用了非常市場化的方式在國內來探索解決專利糾紛是值得肯定的。

      在行政糾紛進行的同時,小米與華為也開展了專業、深入的許可談判,評估對方專利包的價值,彌合雙方的交易差距。最終,9月13日,雙方宣布達成專利交叉許可協議。作為相關技術領域內的兩家專利大戶,小米與華為均以其產品數量眾多、品類豐富而著稱,此次交叉許可所涉專利之繁雜、交易難度之高也不難想見。兩家公司能夠在數月之內迅速達成協議,既體現了兩者強大的專利實力及尊重和保護彼此知識產權的態度,也證明了雙方知識產權許可團隊過硬的專業能力。以事實來證明了,雖然中國的專利制度才短短幾十年,但是中國企業的專業化團隊同樣可以以專業化的方式完成復雜的專利許可交易。

      以和為貴:糾紛解決最佳路徑的現實根由

      從業內視角出發,小米與華為此次達成許可協議并不令人感到意外。雙方的專利實力、知識產權立場以及標準必要專利的自身特性,都決定了和解必然成為妥善處置雙方知識產權糾紛的最佳方式。

      在專利侵權糾紛中,同一技術領域內專利實力相近的雙方往往因相互需要而傾向于選擇和解,本案即為一典型例證。華為官網顯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華為全球共持有有效授權專利超12萬件,其中90%以上為發明專利。小米方面,其授權專利數量也已超過33000件。此外,兩者在移動通信技術標準的全球版圖中,也都占據著重要地位。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于今年4月發布的《全球5G標準必要專利及標準提案研究報告(2023年)》顯示,當前,在5G標準必要專利聲明有效全球專利族企業排名中,華為與小米均躋身前十行列;其中,華為位列第一,其專利族占比達14.59%;小米則位列第十,其專利族占比達4.1%。

      與此同時,雙方在近年來的國內發明專利申請/授權量、歐洲專利申請量、PCT國際專利申請量等榜單中也每每一同名列前茅,并各自獲得多項中國專利獎等獎項。不難想象,在智能手機及移動通信等技術密集的尖端行業之中,體量相近的不同企業之間存在的往往不是專利的單向侵權,而是技術方案的相互重疊。從企業各自的長遠健康發展與構建良好的行業知識產權生態兩重角度出發,彼此和解與交叉許可通常是毋庸置疑的最優解。

      小米與華為之所以能夠積累起雄厚的專利儲備,離不開其長期、巨額的研發投入,雙方均高度重視和尊重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事實上,雙方在理應付費使用他人知識產權這一點上也并無分歧,爭議主要集中在了許可費率的計算上。

      據了解,小米與華為此次的交叉許可協議還涉及了相關標準必要專利(SEP)的相互許可。所謂“標準必要專利”,指為實施技術標準而必須使用的專利。在移動通信領域,來自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550余家企業、研究機構、政府機構等主體,在標準組織(3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第三代合作伙伴計劃)的框架下通力合作,制定出了從3G到5G的歷代技術標準,相關的標準必要專利亦經由3GPP主導的標準化制定流程而產生。3GPP成員將自身早期研發的技術方案作為項目提案在3GPP工作會議中提出,提案需經批準(通常需獲得至少4位3GPP成員的支持)方可成為研究項目;此后,提案還需通過可行性項目研究與工作項目兩個階段的考驗,經由3GPP成員的反復討論、修改與迭代后,才能進入技術標準而成為標準必要專利,并在商用部署階段繼續修訂完善。標準組織的上述運作方式,決定了標準必要專利往往分散在大量的不同主體手中,一家公司無法完全擁有。

      國際知名研究機構LexisNexis? IPlytics發布的研究報告《Who Is Leading the 5G Patent Race? (2023)》顯示,截至2023年7月,全球范圍內已聲明的5G專利族數量已超過6萬,5G專利權人數量則為131家。在標準全球化的今天,行業內各企業的標準必要專利之爭日益呈現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各方均需要通過交叉授權維系自身業務與產品線的正常運行。而在具體的許可談判中,專利必要性檢查、費率評估、專利私掠等難題也往往成為阻礙協議達成、引發法律糾紛的導火索。在專利包專利數量巨大以及專利技術復雜的專利許可談判中,談判周期通常需要一年以上。在此背景下,此次小米與華為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彌合差距,并達成涉標準必要專利交叉許可協議,無疑為業界樹立了通過專業許可談判解決專利爭端的典范,必將有助于推動國內相關產業與知識產權生態的健康、良性、可持續發展。

      破除偏見:“被告當然有罪”論可以休矣

      如前所述,小米與華為在智能手機與移動通信技術領域都是具有強大知識產權儲備與全球影響力的領先企業。眾所周知,技術和專利密集型產業中,專利無法完全被一家企業掌握,相關專利權有可能被幾十家,甚至上百家權利人掌握。因此,專利訴訟也就司空見慣。

      而通信技術標準的迭代以及隨之而來的相關行業格局的大洗牌,更進一步推動了近年來智能手機與移動通信領域訴訟糾紛的爆發性增長。自2009年以來,智能手機企業之間的互訴逐年增多,蘋果、微軟、谷歌、諾基亞、三星、HTC、摩托羅拉、華為、中興、小米等國際知名公司均牽涉其中。

      基于中國作為重要產品制造地和消費市場的地位,中國公司近年來在專利糾紛特別是標準必要專利訴訟中的出場頻率都越來越高,其中的重要案例包括2011年華為在中國起訴InterDigital、2014年Unwired Planet在英國起訴華為、2017年Conversant(康文森)在英國起訴華為與中興、2019年小米在中國起訴Sisvel、2020年小米在中國起訴InterDigital、2020年OPPO在中國和日本分別起訴夏普、2021年起諾基亞在全球十幾個國家起訴OPPO等。

      此類糾紛中,中國企業的身份在原告與被告之間來回轉換,訴訟結果則時有勝負。細察案情,案件爭議往往集中于專利組合價值與合理許可費率的確定,以及雙方行為是否切合FRAND(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究其本質,此類訴訟仍屬商業糾紛,且各方通常僅將訴訟作為將相對方拉回談判桌的一種手段,判決結果并不必然反映許可雙方最終達成的協議條款。

      此外,隨著大量不實際生產產品、僅通過專利授權與訴訟牟利的非專利實施主體(NPE)的深度參與,未來,標準必要專利糾紛的數量或將進一步增長,從事技術研發與產品生產的實業公司成為被告的概率也可能繼續提高。在此背景下,公眾更應摒棄“被告當然有罪”的固有偏見,通過了解具體案情及其背后的法律與商業邏輯,以辨明糾紛雙方的是非曲直,為中國創新型經濟與知識產權生態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而對于陷入專利鏖戰的企業來說,一定要摒棄糾紛對抗到底的心理,像華為和小米一樣去尋求多元化的市場化的解決方式。專利糾紛合理解決可以讓雙方把更多的心思放在產品上面,放在創新與發展上面。小米如此,華為亦然。下一步雙方更重要的是繼續加大技術的投入,繼續敢于創新,在更多的品類上面給消費者帶來更好的產品,更優的服務。

      責編:王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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