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像、抽象概念與法律
2023-11-16 10:01:34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圖像時代的法律(47)
吳志攀作品。
即便是在今天照相機、錄像機甚至AI(人工智能)生成圖像等技術如此發達的條件下,人工繪畫依然有用武之地
□吳志攀
柏拉圖在《理想國》中的“洞穴理論”認為,人們所看到的東西,只是物體在陽光下的“投景”,而非這個“東西”的本身。這雖然是一個比喻,但是在今天,“洞穴理論”依然被廣泛引用。
我們看電影時,面對的是一張銀幕。銀幕上的畫面,雖然是攝影機拍攝下來的真人場景,但畢竟不是生活中觀眾能觸摸到的“真人”,而是“畫中人”。我們每天看手機、刷抖音所看到的,雖然也是別人拍攝的真實畫面,但是畢竟不是我們親臨現場、親眼所見。誰知道那畫面是客觀發生的事呢?還是擺拍出來的呢?
此外,我們每天看到的電視、報刊、雜志上的畫面,雖然都是新聞,但當我們看到新聞時,事件往往已經發生一段時間了。當然,對于觀眾和讀者來說,這些畫面仍然還是新聞,因為他們第一次看到。
表達抽象概念的圖像
柏拉圖的理論還有另一個特點:重視語言文字的抽象概念,而輕視圖像所展示的具體畫面。由于他當時的歷史局限性和科技發展的局限性,使他無法看到后來所發生的一切。
例如,用語言文字表達“崇高”這個概念非常容易,但是在柏拉圖時代,要用圖像來表現“崇高”這樣抽象概念,是非常難的。語言文字是有詞典定義其內容的,“崇高”這兩個字也有人們公認的定義:高尚,或表示在精神和道德層面所能達到的境界。但是如果要用圖像來表現“崇高”,就會采用具體的,或隱喻的、聯想的各種畫面,而非統一的、公認的、唯一的畫面。
一方面,圖像表現抽象概念時是多元化的。另一方面,圖像多元化表現還會形成多元化解讀。因為圖像給每個人的視覺效果是不同的,就好像每個人喜歡不同的顏色一樣。我們熟悉的一句老話,用在這里也很合適:“情人眼里出西施?!币虼?,用多元化的視覺效果來表現一元化的抽象概念,似乎有些像“將大小不同尺碼的腳,塞進同一個尺碼的鞋子里”。
從這個角度看,柏拉圖否定圖像來解讀抽象概念,也并不是沒有道理的。但是,柏拉圖畢竟是古人,他所生活的時代,還沒有照相機等圖像設備。在他那個時代,僅有少數專業畫師,且只能畫限定的題材,無法像今天這樣,人人都有手機,隨時可以拍照??膳臄z的題材范圍,更是今非昔比。所以,在柏拉圖所在的文本時代與今天我們生活的圖像時代,幾乎所有情況都已經完全不同了。
圖像不僅適用于表現客觀世界具體物象,也可以表達主觀世界的抽象概念。只是不同藝術家表達出來的圖像效果不同。那些水平高的藝術家——如歐洲文藝復興時期的藝術三杰:達·芬奇、拉斐爾和米開朗基羅,他們的繪畫和雕塑作品,直到今天依然是藝術精品。在我國甘肅敦煌、麥積山以及洛陽龍門等地,雖然雕刻、繪制佛像的工匠們沒有留下姓名,但他們精湛的藝術技巧,至今仍然讓我們嘆為觀止。
值得借鑒的法律圖像化
今天,在一些歐美國家和日本,將法律圖像化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法庭繪畫就是其中的一個方面。
在經過批準,可以攜帶照相機和攝像機等設備進入法庭的情況下,一些歐美國家和日本的法庭,依然有法庭繪畫的需求。這可能是緣于當事人提出不希望照相機和攝像機拍照的申請,法庭允許了。還有可能是攝影記者與攝像師在法庭內拍不到當事人理想的畫面,如正面或四分之三側面角度的形像,而法庭畫師剛好能彌補這個空白。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德國紐倫堡特別軍事法庭上,蘇聯畫家茹科夫的400幅法庭繪畫,早已成為博物館文物級永久收藏的藝術品,其歷史價值絲毫不亞于當時在現場的記者們拍攝的照片,藝術價值也超過了許多歷史照片。當時在現場的多位記者拍攝了不少照片,但現場繪畫只有這一份。
如今,我們在一些歐美國家和日本報紙上,依然可以看到知名人士出庭或出席聽證會時,法庭或聽證會畫師繪制的當事人或其家屬的畫像。如,美國歌星邁克爾·杰克遜、美國前總統特朗普政治顧問班農等。
在法庭繪畫方面,目前我國還是空白。繪畫只在公安偵查環節使用,例如,犯罪嫌疑人畫像、走失人員畫像等。一個特別有名的案例是:在一起留美女學生失蹤案中,就是依靠我國公安人員繪制出來的模擬肖像,幫助美國警方成功抓捕到真正罪犯的。繪制肖像的依據不過是美國警方提供的路邊監控錄像中,一段十分模糊的嫌疑人視頻。這說明,即便是在今天照相機、錄像機甚至AI(人工智能)生成圖像等技術如此發達的條件下,人工繪畫依然有用武之地。
(作者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